第二章 ?存貨
第一節?存貨的確認
一、存貨的概念
持有目的:以備出售
原材料:1.建造工程-屬于“工程物資”,不是為了出售,不屬于存貨;2.委托加工原材料是委托方的存貨,不是受托加工方的存貨;受托方的加工費和輔料,屬于受托方存貨;3.盤虧、毀損的材料無法帶來經濟利益,不屬于存貨。
在產品、半成品
產成品: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的代制品、代修品,驗收入庫后,加工成本和修理成本形成企業存貨。
注意:委托方給受托方原材料,不屬于受托方存貨。但是代制代修品入庫后屬于其加工成本和修理成本(不包括委托方發來的原材料)屬于受托方存貨。
商品:1.委托代銷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貨,受托代銷商品不屬于受托方的存貨;2. (建造商品房,目的是以備出售)土地使用權及商品房屬于企業存貨【科目:開發產品】。用于對外出租的房地產不屬于存貨【屬于:投資性房地產】;3.取得所有權,尚未入庫的【在途物資】,屬于企業存貨;已開出銷售單據但客戶尚未提貨的商品,不屬于企業存貨;4.用于廣告營銷的特定商品,不屬于存貨。計入【銷售費用】
周轉材料:包裝物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周轉材料。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周轉材料,應作為固定資產處理。
二、存貨的確認條件
同時滿足:
1.經濟利益很可能(50-95)流入企業
2.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